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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非典”防治期间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非典”防治期间
 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3]8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针对当前本市“非典”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现就“非典”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当前,随着北京“非典”疫情得到遏制,经济和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外地务工人员将会陆续返京。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增加,容易降低原有安全屏障的防护作用,增大“非典”传播和人群感染的机率,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本市的“非典”防治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了保证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前一阶段防治工作成果,防止疫情反弹和传播,根据当前 “两手抓”的总体要求,在建立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治和管理工作,尤其是针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陆续返京的新情况,要切实做到严格控制、计划返京、加强服务、依法保护。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防疫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产、经营以及提供的集体饮食、起居场所要达到防控措施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岗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二是对重新返岗或新招用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市防疫有关规定严把防疫关。所有重新返岗或新招用的外地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防疫登记,进行一周以上的防疫体温检测观察,健康合格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准许上岗。严禁用人单位使用无健康证明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对防疫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以及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用人单位严禁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三是加强防疫教育和宣传,提高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在防疫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对进入居民家庭的外埠家政服务员,雇佣户应按防疫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告情况,并主动配合居住地防疫部门对外埠家政服务员做好防疫检查的健康登记工作。五是对因失职、预防措施不力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当中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用人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用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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