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方式。全省社区用房建设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或途径进行:对新开发改造的小区,社区用房要纳入开发改造规划,由建设开发单位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和活动用房;对建成区社区,可以选址新建或购买,也可改造利用旧房屋设施,相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对单位型社区,可由单位提供社区用房,供社区居委会使用;其他行之有效的途径。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各地无论采取那种建设方式或途径,都要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保证风格、色调和标识的相对统一。
(二)资金来源。社区用房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安排筹集。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社区用房建设,积极提倡有关部门承担一部分、开发商无偿提供一部分、施工单位贡献一部分和驻区单位赞助一部分等做法。省政府将筹集专项资金对困难地区予以补助。国家用于“星光计划”的资金要全部结合到社区用房建设上。
(三)功能定位。社区用房要成为社区管理、服务和活动的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用房,完善社区的10项功能,即便民服务功能、救助保障功能、社区安全功能、医疗保健功能、文化娱乐功能、体育健身功能、居民教育功能、普法维权功能、环境保护功能和评议监督功能等。特别是要抓好4个主要方面:一是便民利民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的优势,提供综合服务信息;二是救助保障服务功能,设立保障服务机构,配备保障服务专职人员,负责“低保”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等事宜;三是治安服务功能,设立警务室,配备警务人员,实行警务进社区;四是文化教育功能,设立文化活动室和居民学校,为居民提供文体娱乐、社会教育的场所。
(四)管理使用。社区基础设施属社会公益项目,产权原则上归政府部门,使用权归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社区居委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保证社区基础设施的使用方向。
(五)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帮助社区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使社区软硬件建设和规范管理同步加强,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和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关系社区建设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实施强有力的领导。这项工作由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查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