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9号 2003年3月14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为大力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加快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指针,以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为动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统一规划、政府支持、社区自治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完善社区功能,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工作目标:从2003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全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主要指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市州所在地每个社区用房面积至少300平方米,县级市和县的社区用房面积至少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室内要有电脑、电话等必备的办公及活动设施,室外要有居民活动的场所以及明显的标明社区范围的社区标志。
实施步骤:2003年,市州所在地社区用房实现全覆盖,达到规定标准;县级市社区用房基本覆盖;县城开展示范工程,有条件的积极推进。2004年,县级市和县的社区用房实现全覆盖,达到规定标准。2003年的具体实施步骤是:第一季度,完成整体规划和方案制定,包括新建社区用房的选址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第二、三季度,完成社区用房建设,包括土建工程、内部装修、附属设施等,并确定功能,健全制度,投入使用。第四季度,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