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依法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开展社区残疾人就业,则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拓宽残疾人就业门路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在继续依法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下功夫抓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努力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开展非正规就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便民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特别是社区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车辆看管等由政府出资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中,凡适合残疾人的,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盲人是残疾人中最困难的人群,就业难度更大。在开展社区就业工作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实体等实现就业。社区兴办的有按摩业务的服务单位和有按摩推拿项目的医疗点,要优先录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促进盲人就业。
要通过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小企业、社区就业实体,促进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在社区的小企业和经济组织中,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三、落实优惠政策,扶持社区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制定扶持社区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
残疾人兴办社区服务网点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方便,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免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对经营困难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变更费;各级税务部门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面发展。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就业工作时,要将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其中,协调行动,积极推进。计划、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公安、工商、地税、城建、物价、环保、残联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社区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
各级残联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在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准确掌握本区域内残疾人就业、失业情况及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兴办社区服务网点或从事个体经营,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残疾人在社区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要注重引导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在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