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
 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发[2002]18号)精神,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就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整个社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就业门路广、门槛低、就地就近,非常适合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不仅可以解决残疾人的温饱,使其逐步摆脱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最终实现自强、自立,而且可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奉献社会的愿望,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完成和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社区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发展,以“优先、优惠、优质”的特别扶助政策,促进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二、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社区就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