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劳动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改进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分配方式,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等试点。加强对石油、电力、电信、民航、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二)扩大劳动就业,完善就业机制。
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力拓宽服务业就业空间,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积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容量,发展非正规就业。搞好劳务输出,扩大异地就业。加强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低保补贴、社会保障等改革政策探索和就业服务,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完善劳动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就业培训。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力度。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并轨,探索社会保险金多渠道筹措办法,搞好“两个确保”。建立和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制度。拓宽城市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大量吸纳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小城镇和农村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逐步走向全民化、制度化。
(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蛟河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模式,选择3―5个县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深化建立“惠民医院、扶困病房”的试点;进行扶贫医院实施医疗扶贫的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试点;搞好病人选择医生和护士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支持和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抓好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审查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