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02〕27号),从实际出发,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城市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联合征信系统和联合征信服务中心。
(三)大力发展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推进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行业内的联合与重组,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执业水平较高,具有较高信誉的中介机构。为促进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制定《吉林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四)继续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通过运用职工住房商品化的差价,探索用于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试点。完善土地市场功能,加快国土资源资本化进程。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制度,规范土地审批行为。
四、继续深化金融、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力争在引进外资、外省商业银行方面取得进展。做好组建综合类期货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工作,发展风险投资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发展城市商业银行,探索发展民间金融的试点。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改革方向,规范引导证券、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抓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改革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部门预算试编范围。改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稳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改革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加快预算外资金收缴方式改革步伐,取消部门、单位的收入过渡户,收费委托银行代收,实行“票款分离”。改革财政监督方式,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治税。
(三)搞好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的管理,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化对投融资的监管。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资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促进社会投资的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稳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