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军工、煤炭企业和有色金属行业及资源枯竭矿山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力度,落实好国家核定的计划,对一些资不抵债、没有产品、经营无门路的企业实施破产。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进一步实施精干主体、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改革,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重视民营企业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和质量。落实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按照十六大精神,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权、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参股能源、交通、电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创办私人企业。引导有前景、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做大做强一批民营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向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产业、环保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推进企业员工身份制度改革,变身份管理为劳动关系管理。在提高对劳动、劳动力与劳动者之间关系认识的基础上,探索国有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办法。深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岗位身份制度。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和按岗位、任务、业绩确定报酬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继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点。
(四)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总结我省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的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省直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制度和已组建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发展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探索农民家庭经营与市场连接的有效形式,发展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园区、绿色食品配送中心、专业协会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形成小农户、大基地,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经营格局。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
(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