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体改办制定的
吉林省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发[2003]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办制定的《吉林省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吉林省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省体改办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步之年。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改革的重要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劳动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稳妥实施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搞好外经贸、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重组。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1〕30号),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围绕汽车、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培育和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完善一汽、吉化、通钢、亚泰等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体制。加大传统产业的调整改造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搞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重点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和必须由国家控制的少数企业外,放开产权限制,吸引外资或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规范上市公司,对我省ST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对未上市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支持主业突出、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重组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落实《吉林省省直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