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3]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卫生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为有效地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在“五·一”前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于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会议、通知精神,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活动。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爱卫工作的职责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各级爱卫办要全力以赴,做好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基层爱卫组织和社区、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真正达到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控制疾病流行,增进人民健康的目的。
二、加大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护环境知识。卫生行政部门及健康教育机构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做好以非典型肺炎防治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卫生常识的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提高对非典型肺炎的认识,增强自我防病的能力和文明卫生意识。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师生进行疾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三、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