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完善制度建设。
主要任务:
1、结合本地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2、属自身可处理和整改的问题,必须列出明确的时间表,指定专人,一抓到底,尽快处理和整改;自身无法处理或处理还需较长时间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说明原因。
3、逐一建立违法、违纪用地处理和整改档案,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4、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是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统一供地,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
5、反馈处理和整改信息,上报处理和整改阶段工作小结。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目标: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法设立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行为得到纠正。
主要任务:
1、以市、县为单位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州(地、市)国土资源局要在6月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治理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由国土资源厅汇总后分别报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
2、结合各自实际,召开不同类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总结会议。
3、省厅及州、(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工作组赴有关市、县进行全面抽查和验收,抽查数量不低于5%。
4、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有完整符合实际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总结报告;
(2)各类统计表及台帐;
(3)非法占地,非法交易和土地执法错误行为纠正情况档案;
(4)逐宗处理和整改的情况报告;
(5)较为完备的制度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青海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成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班子。对治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和各支队要自始至终参与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中,协助各地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具体督促指导各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