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3]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二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重要指示,按照
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3]4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有关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错误做法,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和建立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审批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构筑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土地市场新秩序。
三、基本原则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