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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3]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二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3]4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有关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错误做法,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和建立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审批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构筑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土地市场新秩序。
  三、基本原则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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