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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预防控制,落实防治工作措施
  一是抓好疫情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旅游区、春耕期间返湘人员等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治与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疾病控制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卫生部门要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非典病人(包括疑似病例),要以最快的方式按疫情报告程序上报。要实事求是报告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二是建立定点医院,及时抢救病人。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救治工作,设立定点医院,实行业务院长负责制,成立抢救治疗专家组,设立专门的隔离病房,培训医务人员。对发现的疑似病人,实行就地就近迅速隔离治疗。接诊病人,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师负责制,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推诿或拒收病人。
  三是实行严格的病人转诊制度。对于确实不具备抢救治疗条件的医院,需要病人转院的,应经过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司机、急救车辆负责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严禁病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转院。
  四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成立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专家组,负责疫情的现场调查、核定和确诊。各级疾控机构要成立卫生防疫机动队,切实加强对可疑或疑似病人发生的重点地方、重点人群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五是加强对进出疫区公派人员的健康检测,严格要求进出疫区公派人员到市州以上疾控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四、加大政府投入,保证防治工作开展
  各级政府要从这次疫情发生的教训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的领导和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增加防治经费投入。一是要增加防病工作经费,确保组织、监测、控制、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经费需要;二是要加强防病治病机构建设,添置必要的检验检测和抢救治疗设备,改善房屋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卫生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和实验室鉴别诊断网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组织网络;三是要安排一定的医疗救助经费,用于抢救治疗非典型肺炎贫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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