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在今年5月下旬,要组织纪检机关和教育。物价、财政、督查、宣传、减负等部门,成立督查组,由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到县。乡、学校进行督促检查,了解真实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现场处理问题。为确保督促检查的实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督查组要责成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限期整改。省委、省政府将组织若干督查组赴各市州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四、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省、市、县纠风办和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都要依法作出处理,对构成违纪的案件,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查处,对其中典型的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对曝光案件,必须经本级纠风办批准;各级纠风办要从严审批把关。为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省委、省政府重申和提出如下纪律:①严禁各级政府及部门巧立名目出台收费文件,乱开收费口子,向学生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②严禁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搭车收费收税,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阅、购买省定书目以外的书刊、资料、学具及音像制品;③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违规乱办校、乱办班,从中乱收费;④严禁学校自立项目向学生乱收费。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物价、教育、财政、减负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稳定中小学现有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对名校办民校,重点高中办实验班所应具备的条件、收费及管理等,应制定具体规定,初中、小学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等,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坚决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在治理期间,要做到“四个停止”:①停止一切有关学校新增收费项目的审批;②停止名校办民校。高中办实验班的审批;③停止已经出台的一切乱收费文件的执行;④停止除中央规定以外的中小学教育达标升级活动。
六、狠抓源头治理。 各级政府及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和探索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要随着可用财力的增长,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从源头上堵死乱收费。要大力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风建设,整肃校风校纪,发扬艰苦奋斗传统,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净化教学环境。要加快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步伐,精简编外教职人员,提高教师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