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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湘办发电[2003]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市县又出现了教育乱收费现象。有的地方政府不顾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乱开收费口子,向学生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随读代征;有的部门向学生搭车收费收税,强卖省定教学书目以外的书刊、资料、学具和音像制品;有的学校违反规定乱办校、乱办班,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4月6日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对治理教育乱收费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认为,教育乱收费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加强领导。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每个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市、县三级要共同治理与规范,在2004年年底前从源头上解决好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3年4月—6月,主要是刹风整治,遏制教育乱收费;第二阶段,2003年7月——12月,主要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督,巩固整治成果;第三阶段,2004年,主要是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由党委、政府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教育部门牵头主抓,物价、财政、减负、宣传、督查等部门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立即作出部署和安排,并设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该办公室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迅速组织、协调、指导、督办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大中专院校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5月底,要就学校收费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自查自纠。一直查到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把问题查清。主要查市州及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行出台的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数额;部门搭车收费收税,包括强卖省定教学书目以外的书刊、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学校乱办校、乱办班、乱收费、乱集资,以及所收经费的使用情况;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落实情况;学杂费使用情况等问题。凡是2003年1月以来政府及部门和学校违规乱收的经费,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自查自纠结束后,下级党委、政府都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写出由一把手签发的自查自纠报告,并报上级纠风办备案。此后,再出现教育乱收费问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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