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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3.建立组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武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杨政中任副组长,自治区计划、经贸、农业、财政、审计、监察、建设、教育、利,技、法制和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督查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也要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不设督查办公室),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4.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公告,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督查办将在2003年3月中旬检查各地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动员和部署情况。
  (二)自查阶段。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在组织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治理整顿工作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排查管理行为中的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及违规批准设立园区和授权等问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的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对各类园区用地、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执法检查。
  (三)整改阶段。
  各地对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实事求是精神区别对待,重在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落实整改措施,并以市(地)、县为单位写出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市(地)要组织对所辖县(市)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办公室要制定督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同时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和正在积极整改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追究和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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