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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问题。主要是清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以及违法授权各类开发区、园区行使土地审批、出让权,造成多头供地,恶意竞争,违法供地;土地闲置,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非法占地;拖欠征地款项,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租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加油站用地和其它经营性用地不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四)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不落实问题。主要是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规定的九项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举报和监察介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领导与管理机构在管理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一是由于有法不依,越权授权,致使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二是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等行为;三是违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擅自减免各项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四是中介机构来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市(地)、县(市)自查自纠和自治区组织抽查相结合。治理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边整边改,-政策处理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全区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
  1.动员。2003年3月10日前,各市(地)、县(市)要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要求,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整顿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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