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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24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
               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2月26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决定,从2003年2月至2003年7月,在全区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教育、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促进管理到位、落实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交易等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的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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