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规定的通知

  (五)发扬团结、奋进、严谨、务实的良好厅风,坚持厅务服从服务于政务,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综合、协调、参谋、服务上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要高效率,快节奏,雷厉风行,说办就办,不误时、不误事,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六)坚持和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党的意识、群众意识、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模范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打着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旗号为个人谋取私利。树立市政府机关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文明礼貌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
  (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是: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注重质量,精益求精。
  (八)秘书处收到来文后,按规范要求对公文的体例、格式及行文内容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即按工作分工转主办处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秘书处按规定及时退回报文单位重办,并说明退文理由和重办要求。
  (九)主办处收到秘书处转来的公文后,对请示事项是否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审批、转发,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与现行政策相衔接;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部门(或主办部门,下同)是否已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会签,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重新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收到不按程序报送的公文,应退市长工作处办理。
  (十)对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来文,主办处应分类处理:对情况报告,直送有关领导同志阅;对简报、资料类材料,经筛选后送有关领导同志阅;对请示件,要提出拟办意见,然后呈送有关领导审批。主办处要在掌握情况、了解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站在全局的角度提出拟办意见,供市领导审批时参考。拟办意见要简洁明了,操作性强。涉及其他处分管事项的,必要时应请有关处会签。
  (十一)提高公文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对拟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办理公文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审核,精益求精。文件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精神;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文字简练、准确,格式规范。
  (十二)大力精简文件。有关部门请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公文,应按照精简的原则严格把关。凡属可由有关部门自行发文或由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应提出不予批转或转发的意见,亦可提出加注经市政府批准(或同意)、由有关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意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