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四部门关于
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经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各类科研计划的管理,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科研管理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的认识
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是贯彻技术创新精神,在总结过去科研管理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科研计划管理新模式。课题制是国际通行的科研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方式,用来规范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对科研项目的立项、业务管理、经费管理、资产及成果管理以及项目的监督与检查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旨在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课题制管理规范了各类科研计划管理,实行制度上的统一,有利于各项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实行以课题为中心的管理,有利于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科研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效率;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机制,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招投标和评估评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课题立项的科学性;建立课题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有利于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