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冲击力强,要统一组织,慎重推行。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期,先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待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再逐步扩大覆盖面,做到有限系统,逐步扩展。要先易后难,系统建立初期只反映实际信息,不做评估,信息的使用要严格限定范围,不向社会扩散,做到信息闭锁,内部使用。
鉴于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从企业信用建设做起。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只记录企业银行信贷以外的信用信息,与金融系统已经建成的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的内容不重复,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国家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初步设想以个人信贷信息的记载为基础,逐步扩大信息征集范围,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三、涵盖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包括:
(一)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包括制定企业征信的统一标准和办法;规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明确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分析、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以及信用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二)建立安全、有效、快捷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络操作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传输、共享机制。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信用指标体系。企业信用信息包括:由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注册、年检信息及查处罚没信息,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信用信息,由海关提供的走私违规信息,由质监部门提供的质量监督及产品代码信息,由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违法、犯罪方面信息。
四、实施步骤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征集阶段,时间从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底。
第一步,以市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主体资格及其市场行为等综合信息为基础,建立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初步框架,在2003年6月底前开始试运行。
第二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海关等单位为首批进入该系统的试点单位,实现与该系统的信息互联,并向系统实时提供有关信息。此工作于2003年9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在前两步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与司法机关、商检、质监、卫生等部门信息互联,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互联的范围,将企业信贷信息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司法机关掌握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此项工作于2003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