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拟定的天津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3]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拟定的《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把天津市建成全国信用最好的城市之一,现就加快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作用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现代经济正常运行的根基。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促进各行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二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信用体系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利于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气。三是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市与国际市场的交往更加密切。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信用的好坏,不仅影响我市的国际形象,而且是国外合作者衡量我市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准。因此,信用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改善经济环境,加快我市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四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使银行充分了解借款方的资信情况,有助于提高贷款投放的安全性,对促进银行资产优化,防范金融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建立信用体系,也是防范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风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五是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中心城市功能的完善。天津建设北方经济中心,既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也要有完善的经济体系和活跃的经济要素,这些都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做基础。我市在为其他地区提供服务时,自身必须讲究诚信。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利于增强我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有利于加快北方经济中心建设的步伐。
二、总体思路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科学的技术标准、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为保证的社会化、网络化的服务体系。该体系可以为政府各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符合国际惯例、适合中国国情、体现天津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把天津建设成为全国信用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