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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

  (八)做好现有非联网通用特约商户POS机改为直联通用工作。协调解决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三者之间,以及各发卡机构与商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对重复摆放的POS机进行清理。到2003年9月末,全部实现“一柜一机”,使现有特约商户都可以受理“银联”标识卡。同时,有效利用现有POS机资源,将清理出的POS机设备扩大到其他商户,扩大POS机覆盖面和覆盖领域。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商委、市旅游办、各发卡机构、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配合落实。 
  (九)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受理银行卡的服务质量。各商户、发卡机构和银联分公司要以持卡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市商委、人行天津分行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要分别制定奖励标准,定期对商户、发卡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或予以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跨行交易中各种投诉的受理机制和持卡消费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员监督制度。通过以上手段对商户和金融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及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率,促进银行卡业务的良性循环。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商委、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发卡机构配合落实。
  (十)规范各种专用卡,统一纳入银行卡范畴。打破行业界限,对各行业和部门发行的只有单一支付功能的专用卡进行清理和规范,通过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利用现有银行卡网络和设备,重新整合,将其纳入银行卡系统,达到资源最佳配置。逐步取消专用卡,最终实现一卡多用,方便客户支付。以上工作由市计委、市信息化办牵头,人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和各发卡机构配合实施。
  (十一)发挥我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大同城清算已辐射周边地区以及交行天津分行把周边城市的数据集中到我市等有利因素,推动我市银行卡网络向周边地区发展,将这些无银联交换中心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和资金结算汇集到我市,带动周边地区银行卡产业的共同发展。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计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商家购置或租赁POS机具。对商户购置受理银行卡的机具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行加速折旧。对商户租赁受理银行卡机具设备的,租赁费可以一次性摊入成本。对MIS系统改造以后,通信费、租赁费、手续费等成本费用增加较多的商户,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广带有POS功能的税控收款机,到2004年末,我市可受理银行卡的税控收款机的普及率占到应安装税控收款机企业的80%以上。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天津分行按照税控装置推广的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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