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好总体规划,抓好分步实施。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革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撤换;对积极改革而因产权结构变化不能进入新企业领导班子的,要视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针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搞好服务。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操作。
(三)所有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不等不靠,自强自立,认真组织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把工作抓实做细,确保按期完成改制任务。
(四)国有企业要引导职工转变观念,理解、支持、参与改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做到依法改制。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稳定和改制顺利进行。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要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并同债权人协商明确债务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与收购方协商达成初步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改制方案。已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其改制方案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审批,报同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和未授权的国有企业,其改制方案报同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由其列入工作计划并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六)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将成立省经贸委、省委企业工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计委、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涉及全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全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审批省属企业的改制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政策落实;研究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实行“直通车”式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