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我省的省情出发,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地方国有企业可以对外商、私营企业全部放开。允许并鼓励外资、私人资本和法人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参与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目标。
到2005年末,全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减少1/2左右,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占规模以上地方工业总资产的比重由70%下降到40%左右。
二、外商、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国有产权或国有资产,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整体出让;整体出让有困难的,可以分块出让。鼓励私人资本、外商资本和法人资本通过整体购买、部分购买、先租后买或租一块买一块等多种形式,受让国有企业产权或国有资产。
(二)对于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要积极向外商和其他法人资本转让国有股权,降低国有股权比重。通过资产置换、股权置换等方式,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和提高其再融资能力。
(三)对于资产质量好、主业突出、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国有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外商资本、国内自然人资本、法人资本招商,采取产权转让、增资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四)选择部分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试点,允许外资、私营等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改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股权结构,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解决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国有资本的机制问题。
(五)对于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难以整体搞活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分离分立的方式予以分块搞活。分立部分应重组股份制企业,鼓励职工买断国有股权。
(六)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采取员工持股的方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员工股份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也可以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经营者可持大股,科技人员、业务骨干持股额度要高于员工平均水平,具体额度可根据本人贡献大小及职工认可程度确定。
(七)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可依法破产。企业破产后重组,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利用国有资产变现安置职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重组股份制企业。也可利用现有资产招商引资,设立股份制企业,职工自愿入股。
(八)改制企业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接续好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逐步建立起一套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