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市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现有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尤其不适应房改后多业主共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需要。
按照现行的《
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局是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房管、规划、消防、工商、物价、劳动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协同管理和监督。楼宇和建筑物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单位负责;已有管理部门的,由管理部门负责;已出售给住户的,由住户共同负责。根据这一
《规定》,业主或管理部门是二次供水储水池的保洁责任单位,但实际管理过程中有不少问题:
一是产权变动造成保洁问题愈加突出。房改后,我市相当部分二次供水储水池的产权转为多业主共有设施,按
《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但实际上因无人牵头而变相成为无人管理。
二是没有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中包含二次供水清洗保洁费。一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在由谁支付储水池保洁费用的问题上,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经常扯皮、互相推诿。
三是二次供水保洁市场存在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部分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为节省费用,没有聘请有资质的保洁单位清洗储水池,而是雇用未经培训、没有健康证和上岗证的人员清洗,清洁质量没有保证。清洗水池的价格没有统一标准,部分同行之间存在低价竞争,在保洁过程中偷工减料,保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二)缺少编制和人员,管理难以到位。
我市从1992年就颁布政府规章将二次供水纳入行政管理,供水管理处设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而在各区则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因此在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有多项前置把关和日常监控的技术工作没有专职人员承担。如根据《
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必需先对二次供水设施审核后才准予施工建造,建造后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等。但由于没有一支专门队伍对全市2万多个水池保洁状况实施具体的监管,致使相当部分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要求也投入使用,造成日后的管理难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