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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问题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虽然我市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现有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尤其不适应房改后多业主共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需要。
  按照现行的《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局是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房管、规划、消防、工商、物价、劳动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协同管理和监督。楼宇和建筑物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单位负责;已有管理部门的,由管理部门负责;已出售给住户的,由住户共同负责。根据这一《规定》,业主或管理部门是二次供水储水池的保洁责任单位,但实际管理过程中有不少问题:
  一是产权变动造成保洁问题愈加突出。房改后,我市相当部分二次供水储水池的产权转为多业主共有设施,按《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但实际上因无人牵头而变相成为无人管理。
  二是没有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中包含二次供水清洗保洁费。一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在由谁支付储水池保洁费用的问题上,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经常扯皮、互相推诿。
  三是二次供水保洁市场存在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部分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为节省费用,没有聘请有资质的保洁单位清洗储水池,而是雇用未经培训、没有健康证和上岗证的人员清洗,清洁质量没有保证。清洗水池的价格没有统一标准,部分同行之间存在低价竞争,在保洁过程中偷工减料,保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二)缺少编制和人员,管理难以到位。
  我市从1992年就颁布政府规章将二次供水纳入行政管理,供水管理处设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而在各区则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因此在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有多项前置把关和日常监控的技术工作没有专职人员承担。如根据《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必需先对二次供水设施审核后才准予施工建造,建造后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等。但由于没有一支专门队伍对全市2万多个水池保洁状况实施具体的监管,致使相当部分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要求也投入使用,造成日后的管理难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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