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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问题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关于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问题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穗府办[200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问题的议案>的实施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理《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问题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2003年1月24日广州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的议案》(第30号、第109号和第111号)实施方案的报告。经过再次审议,原则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分层次、分阶段对全市储水池进行整治和改造的措施,是积极可行的,要抓紧组织落实。对二次供水储水池的清洗、维修费用问题,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另行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问题的议案的实施方案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提出了《关于改善广州市饮用水水质的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该议案是由三件原议案合并而成的,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立法规范二次供水的管理(议案第30、109号);(二)改造旧管网,改善供水水质,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检测(议案第111号);(三)在水费中解决二次供水保洁管理的资金来源(议案第109、111号);(四)建议改二次供水为一次供水(议案第30号)。
  市政府对市人大提出的议案非常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李卓彬副市长于4月29日主持召开了议案交办会议,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督办,市市政园林局为主办单位,市法制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消防局等部门共同会办,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将办理议案作为市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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