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审核定点、登记审批和工商注册、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包装和储运、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以及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饮食烹饪供应、饮用水处理供应以及饮用水源地、食品批发市场、公共餐饮场所、单位内部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对新申请登记的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要严格审查,从严把关,确保此类产品的绝对安全。要坚决查处和取缔未办理登记的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加工企业。要加强对杀鼠剂的销售和存储管理,实行杀鼠剂集中存储,专人保管,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单位的介绍信登记购买。要加强对蔬菜、瓜果、茶叶生产基地的农药管理,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集中产区销售和使用高毒和剧毒化学农药。
三、制定防范农药中毒的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要认真调查了解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经营、使用、存储、流向和分布情况,针对可能产生农药生产性中毒以及农药存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中毒的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把防范恶性中毒事件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集中精力抓好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利用冬季农闲季节,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和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基本常识,使人民群众认识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拒绝使用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