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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
 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6号 2003年1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牧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明电[2002]22号)和全国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及利用鼠药投毒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恶性中毒事件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农药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政府要负责组织由经贸、农牧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配合的专门力量,立即在本辖区内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杀鼠剂、剧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彻底清缴,集中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汲取南京“毒鼠强”投毒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切实搞好专项治理活动。要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高毒农药以及利用鼠药实施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省农牧厅。省上将在2003年3月结合春耕农资市场大检查,组织工作组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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