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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事故救援工作。依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按照3至9人、10至29人、30人及以上三个等级,分别由县(市、区)、市、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重大、特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所在、所属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
  (七)加强安全事故管理。认真执行安全事故快报、月报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加强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
  五、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搞好安全生产。逐步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二)加大企业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生产环节始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尤其是在关键环节、要害设施和事故易发领域推广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
  (三)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新增生产力的本质安全,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事故隐患产生。
  (四)开展企业的安全评估。制定分行业的企业安全等级标准,通过对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划定等级,对等级低的企业,实施重点安全监管,促使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今年试点行业是:煤矿、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露天非煤矿山、电力等。
  六、广泛开展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强化舆论宣传。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和专版,宣传安全法规和知识,报道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素质。
  (二)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通过公开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案例,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对高危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抓好对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和发生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业主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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