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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实施2003年珠江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实施2003年
 珠江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26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环保局《关于实施2003年珠江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环保局联系。
  综合整治珠江是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省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真抓实干,全面推进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2003年珠江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
  今年是全面开展综合整治珠江的起始年,为保证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粤环[2002]164号)和《整治珠江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经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2003年珠江综合整治基本目标、工作重点、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基本目标
  到2003年底,沿江各市要通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开展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强化禽畜养殖污染管理、开展污染严重区域综合整治、整治内河涌等行动,使辖区部分水体污染负荷有所削减,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恶化趋势有所缓解,发黑、发臭的水体减少。
  西江、北江、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质量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部分污染严重河段水质有所改善。岐江河达到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Ⅳ类),珠江广州河段、南山河、佛山水道、江门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达到适用于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要求(Ⅴ类);惠州西湖、肇庆星湖达到适用于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要求(Ⅳ类);万人以上城镇开始规划建设(或分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规划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并收到一定整治效果,河面和两岸实现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外观的临时建筑及窝棚,对清理出来的空地,应恢复植被,使景观有所改善。
  二、工作重点
  沿江各市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江河水系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推进被列入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项工程之一的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进程,确保今年开工建设;
  (三)完成城镇河涌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计划的编制;
  (四)编制城市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制定污水处理实施计划,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五)按时完成重点污染源整治、河涌整治、畜禽养殖业整治及临江采石场整治等任务;
  (六)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制定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按要求划定不准建设饮食店河段;
  (七)开展电镀、纸浆以及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等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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