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市、
县(市、区)排列顺序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2003]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市、县(市、区)排列顺序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从2003年5月1日起,新起草的各类文件、资料以及档案,凡涉及市、县(市、区)排列顺序的,均按此文件执行。
调整后的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由省统计局另行通知。省民政厅、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调整市、县(市、区)排列顺序的请示
(省民政厅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1988年《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市、县(区)排列顺序的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88]69号)发布以来,我省起草的各项文件、资料以及档案,凡涉及市、县(市、区)排列顺序的,均按此文件办理。但近年来,我省行政区划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全省对市、县(市、区)排列顺序没有一定的标准,影响了全省计划管理、行政管理和资料统计等工作的进行。经研究,拟按顺时针心形排列原则,并兼顾深圳、珠海、汕头、佛山等特区和大城市特点,对全省各市、县(市、区)顺序重新排列如下:
一、广州市
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
二、深圳市
福田区、 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 宝安区、龙岗区。
三、珠海市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四、汕头市
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
五、佛山市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六、韶关市
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七、河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