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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纠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治理报刊发行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省政府督察队和省交通厅分别牵头负责(其中,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公路收费站的撤并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行风评议工作由各级纠风办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地组织和落实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各项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全省重点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重点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重点工作,务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其他专项治理都要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届人士参加明察暗访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对纠风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要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依靠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纠风工作。
  (三)严肃执纪,抓好正反典型。要通过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从严刹风整纪,推动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事例,对因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诱发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典型案件和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敢于碰硬,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效应。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四)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新途径。各地区、各部门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当前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从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入手解决源头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综合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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