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
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
2003年我省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重点,从改革入手,着力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制定并实施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政府和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以及在学生入学时搭车收取各种税费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中专学校的收费管理。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巩固2002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取得的 “十、八、六”目标(即100%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量占医疗机构年用药量80%,药品降价获利在扣除医疗机构政策性差价收入后将60%以上让利给患者)成果,在有条件的地方向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延伸,珠江三角洲地区镇一级医疗机构要基本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和操作手段,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的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防止非法药市反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三)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准变相保留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强化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实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涉农税费公示制,落实涉及农民负担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