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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五、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六)优化政务环境。各级政府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障碍的要求,积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除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或改为登记备案制。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各地可相应建立民营企业的投诉机制。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的各项统计制度。
  (十七)优化法制和管理环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清理和修改现行各种歧视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的意见征询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及时、广泛公布。政府及其部门出台与民营企业有关的政策和管理措施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积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咨询和人员培训,帮助民营企业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
  (十八)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大“两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加强对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加强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企业素质。
  加快建设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相关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十九)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放手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建立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建设公共性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
  加快行业协会(商会) 的改革与发展,广泛吸收民营企业入会,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逐步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能。加强行业协会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协会专业化管理队伍。
  六、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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