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动民营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展品牌经营。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联合给予资助;已产业化的专利技术,经省主管部门确认,可直接参加省级科技评审;符合科技兴贸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民营企业,由“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给予资助。省政府重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出口商品被列为国家外经贸部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的企业、专利技术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
(十三)提升专业镇经济整体素质,推进民营经济向园区化发展。总结推广“专业镇技术创新示范试点”经验,在全省专业镇广泛建立服务于民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心、质量保证服务体系。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新增加的省科技三项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和民营科技园的配套设施建设。
结合城镇化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工业园区。依托专业镇、大型工业企业或专业市场,建立特色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园区由各市县政府规划和管理,特色工业园区由省发展计划委会同省经贸委、省科技厅规划和管理。特色工业园区要突出产业特色,突破行政区划限制,与我省的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十四)加强民营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利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介组织的力量,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民营企业家出国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中心,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
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参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粤人发[2002]252号)办理,实行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样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政策。民营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技术工人可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规范登记为私营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民营企业要积极改组为股份公司,其他民营企业要着重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允许以管理、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推行期权制,形成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和容聚高层次人才的制度保障。
帮助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在民营企业中广泛推行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有条件的企业推行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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