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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广西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推进阶段。全区“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按标准组织生产,“菜篮子”种养产品主产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面积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生产基地面积分别达到可推广面积的90%和70%。全区基本完成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菜篮子”产品基本实行市场准入制、产地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制度、标识管理以及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在全区推行主要“菜篮子”产品连锁经营、集中配送和定点采购,主要农贸市场逐步转为超市经营,产品基本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全区基本实现畜禽产品检疫对象的全部检疫和生猪定点屠宰。农资市场秩序根本改善,主要农资产品市场抽检质量合格率在85%以上。全区“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与消费。
  2008年以后为完善提高阶段。全区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由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生产基地建设、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规划。自治区成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具体负责全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桂政发[2003]3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坚持实行“菜篮子”市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把保证供给和保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作为市长和主产区行政首长的责任目标,切实做到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负责制定有关全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发展规划,包括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全区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促进“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抓好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全面推进我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
  (二)实行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和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进程。被认定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44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企业、资金、技术、人才来我区兴建“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基地)。积极推进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对获得名牌产品、优质产品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菜篮子”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在基地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产品在区内市场实行免检,实现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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