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实施阶段。自治区组织制定和修订“菜篮子”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急需的广西农业地方标准80项,组织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个,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县)30个。全区“菜篮子”种养产品的主产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面积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生产基地面积分别达到可推广面积的15%和7%,“菜篮子”加工食品基本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基本建成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建设南宁、柳州、桂林、贺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分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筹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普查,初步完成10—2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在全区20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组织开展蔬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在市场内开设“放心菜”专销区,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南宁、柳州、桂林市市区开始试行“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准入制,对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定期检测和定点监测,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市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放心产品”专销区,实行蔬菜产品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推行产品标识管理、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开展“农改超”(农贸市场改为超市经营,下同)试点工作,产品试行包装标识上市,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全区畜禽等动物产品凭动物防疫合格证上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到95%。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工屠宰家畜产品,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上市销售。
(二)加快发展阶段。加快制定和修订广西农业地方标准,主要“菜篮子”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基本都有相应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可遵循。全区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个,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县)30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区“菜篮子”种养产品的主产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面积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生产基地面积分别达到可推广面积的50%和30%,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种养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生产加工基地,“菜篮子”加工食品全部实行标准化生产。建成市(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分中心,基本建成30—40个重点县(市、区)农产品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基本完成全区“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产地环境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对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定期检测和定点监测。南宁、柳州、桂林市城区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其他地级市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城市试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准入制,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全区主要“菜篮子”产品推行产地检测制度,建成一批农产品“放心市场”,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到100%,“农改超”、连锁经营、集中配送和定点采购等现代化的“菜篮子”产品物流业有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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