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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9月21日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5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已经2003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
  (2003年2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3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

  为深化“五管齐下”净空工程成果,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确保2005年主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控制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工业粉(烟)尘、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废气污染的力度并建设基本无煤区(以下统称尘污染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
  (一)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二)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蹬镇;
  (三)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
  (四)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南山镇、鸡冠石镇;
  (五)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井口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
  (六)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九龙镇、华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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