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式和途径,引导和帮助农民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子,促进“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农兴社,增强供销社的自身实力和发展后劲。
(一)积极兴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基层供销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依托资源优势,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利用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与农民共同创办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经纪人特别是产销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资产入股、人员进社等形式共同兴办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也要根据自身实际,自办或与农民联办专业合作社。鼓励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充分发挥其直接组织农民、服务农业的作用,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产业化集团,稳步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培育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是供销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社属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现有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的中小企业,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权多元化为方向,通过兼并、改组、改制、改造、联合、重组、租赁等多种形式重新整合,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流动,组建一批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龙头企业,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全面提升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带动能力。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和创新农资经营服务体制,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由单纯经营型向引导、管理和服务型转变,逐步与农民结成新型服务和合作关系。二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加工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产品经营体制,大力推行合同制、代理制、联营制等现代营销方式。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贮藏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加工经营的科技含量,积极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依靠品牌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三是加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搜集并向农民提供国内外的农产品供求信息,加强为农产品购销企业和农民生产的信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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