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妥善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增加流动监考员和预备考务人员。
(四)各考点主要职责和措施
1、成立由考点主任任组长的高考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预案,成员由考点主任、公安人员和专职医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试期间突发疫情的处理。
2、考试期间要确保考场通风。每日开考前一天晚上,对考场的桌椅、门窗、地面及楼梯、厕所等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后,要将门窗关闭。考生进场前60分钟,考点要派人将门窗打开通风,考场内不得启用空调。
3、考点外要设立警戒线,由公安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门两侧各50米内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各考点在考前要通过广播统一向考生宣读非典型肺炎预防须知。
4、监考员必须提前到岗,要有充足的时间检查考生健康卡和有关证件,查验指定医院出具的有咳嗽、发烧等症状考生可以考试的证明。
5、监考员面对考生讲话时必须带口罩。
6、每科开考前,每个考生须持连续14天以上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卡进入考场,各考点要对每个考生的体温逐一复测。如用红外设备复测体温有异常者,要再用体温表进行第二次复测。
考试期间,如发现有咳嗽、发烧超过38℃等症状且无指定医院证明的考生,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专职医生将考生带入备用考场,进一步检查,由县(市、区)、考点两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职医生诊断结果决定考生是否继续考试,如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不得继续考试,要依法隔离救治;要对同考场考试的其他考生在原考场考试后,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对原考场进行全面消毒。其它未考科目的考试安排由县(市、区)和考点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防控要求来决定(①继续使用消毒后的原考场;②隔离原考场;③隔离考点)。
7、各考点要设立备用和隔离考场,同时设立考场记录档案,以备异常情况时使用。体温超过正常体温且不高于38℃区间的考生,到备用考场考试;考前正在医院进行医学观察或被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措施且体温不高于38℃的考生,由当地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指定卫生防疫部门用专用车辆,由专人陪同将考生送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仍由该部门派专人、专车将考生送回原隔离地点。
8、凡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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