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与措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措施
   1、成立由主管省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招考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高考的组织协调、卫生防疫、招生考试、安全保卫和执法检查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招考中心)。
  2、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定,全面负责疫情期间高考的协调、组织管理。制定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措施与工作预案,出台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健全省与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防控和管理的有效联络机制,监督各市(地)、县(市、区)防控预案的落实,根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二)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措施
  1、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高考及防疫领导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对所属县(市、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县(市、区)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三个确保”和“五个必须”。
  2、拟定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培训方案,对县(市、区)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和广大考生明白在疫情期间高考如何预防非典型肺炎。
  (三)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措施
  1、制定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实施方案及处理异常情况的预案。在考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预案进行演练。
  2、准备专用救护车、必需的消毒用品和防护服、体温检测仪器。对司机进行体检,对车辆进行消毒。
  3、各考点配备两名专职医生,协助校医做好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发烧症状等异常情况考生的处理工作。
  4、指定一所医院,对一般性感冒,有发烧、咳嗽症状但不属非典型肺炎的考生出具证明。指定医院名称和地址要向考生公布。
  5、要对考生和家长住宿相对集中的宾馆或招待所,提出卫生、消毒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要求,并监督落实。
  6、要确保试卷、答卷保管人员身体健康,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保密室和运送试卷、答卷的车辆进行消毒。
  7、从考前14天开始,监考员、工作人员和考生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上述人员在正式高考前3天早晚各用腋下体温计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超标者应到隔离考场。监考员、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由所在单位负责;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医院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凭健康卡上岗和参加考试。考前14天,健康卡要发至每位考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发放,其它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发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