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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从事特殊工种种类及1997年12月本人档案工资等项目进行审核,并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在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正页右上角,加盖“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后送报审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再审核职工档案,可根据职工数据库资料对退休条件进行复核),并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因病退休审批
  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职),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出具相关病伤资料,向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一并上报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并报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四、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
  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
  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和《陕西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连同国家和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及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定,并经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审核部门意见栏”和《陕西省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分别签字盖章后,将《花名册》、《退休审批表》和国家及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一并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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