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学习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着重学习《
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有关原则、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对照检查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
在学习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摸清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该清理的限期清理,该纠正的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核查和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各市、县区依据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对本地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各设区市的总结报告和各项统计表,要在6月2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报告情况确定抽查验收的市、县区。抽查验收后,7月10日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全省治理整顿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加强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分管领导要重视并亲自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经常过问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尽快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周密部署,抓紧实施。对于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廉政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者,必须严厉惩处,直至清除出队伍。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