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法纪,区别对待。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经上级抽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属于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通过自查自行纠正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未经依法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违规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闲置撂荒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以及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采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要从依法行政教育入手,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