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根据当地非典防治工作需要,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在部分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设立隔离观察室。发热病人应主动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须戴上口罩。继续实行发热门诊免收挂号费制度。前移流行病学调查关口,调查人员在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缩短病例发现和报告时间。就诊人员必须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劝告发热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五、保障学校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
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实行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应立即送医院检查。
高考、中考考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大中专学校可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供需见面活动。
六、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停止营业的公共场所,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重新营业。
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招待所、理发美容店、餐饮店、咖啡酒吧、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剧场、影院、商场、学校、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证券交易所、保龄球馆、按摩室、邮局、银行、电信营业厅、书店、游泳场馆、人才劳务市场、集体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每天消毒。公共场所使用空调系统,必须先行和定期清洗消毒,场所新风量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并建立员工体温检测档案,按规定戴口罩、手套等,勤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餐饮企业应积极采用分餐制的用餐方式。禁止宰杀、加工、经营野生动物。
公众聚集场所管理人员有权对有可疑症状者进行询问和登记,公民应予配合。
七、完善预防监测和控制体系
严格实行单位负责制、属地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稳定各个层次的组织指挥体系和必要的工作班子,继续保持高效有序的工作状态。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控网络,坚持群防、医防、自防相结合。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继续坚持现行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和即发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