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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现阶段任务:积极试行新的艺术生产方式,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艺术生产规律的机制,实现艺术生产的高质优化;全面推行任期目标制、演出补贴制、人员聘用制和岗位工资制,建立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投入机制、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高效、经费的合理使用、人才的有序流动和收入的按劳取酬。
  二、建立新的艺术生产机制
  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项目招标制、制作人制和个人工作室制等多种新的艺术生产方式,形成多元化的艺术生产格局。
  在艺术生产前建立必要的市场调查机制,对市场供求信息认真进行评估,使艺术生产获得较为准确的市场依据,同时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引导社会审美心理和文化消费倾向,积极开拓演出市场。
  在艺术生产过程中建立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根据市场分析,计算社会必要劳动量投入和资金投入,争取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完善艺术生产与营销紧密结合的经营机制,在进行艺术生产的同时培养文化经纪人,培育演出中介机构,健全营销环节。
  强化从艺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根据艺术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形成行当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三、实行以任期目标制为中心的管理机制
  在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人员的任用上采取委任、聘任等多种形式。艺术表演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由省文化厅任命,行政副职一般由主要负责人根据任职条件、程序、职数和群众推荐意见提名,经省文化厅同意后聘任。
  艺术表演团体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向需与省文化厅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艺术生产、产品经营、人才培训等目标。
  艺术表演团体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应有年度分解指标。省文化厅对任期目标实施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综合考核两种形式,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扩大艺术表演团体领导班子的自主权,使他们对于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艺术生产等拥有决定权,并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任用中层干部。
  四、实行以演出补贴制为中心的投入机制
  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给予相应的演出补贴,从省宣传文化资金(指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下同)中安排。补贴原则上按每场2000元,但应根据戏曲、话剧、歌剧、交响乐、杂技等不同艺术品种,以及演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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