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直
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艺术表演团体集中了一批优秀艺术人才,是我省文艺队伍中一支重要的主力军。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广大艺术工作者创作排演了一批优秀的舞台艺术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为我省的文化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也应该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所处的地位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必须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活力。
省直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意见》的要求,并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文化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省文化厅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
各地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可参照《意见》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省艺术表演团体在管理体制和艺术生产运行机制的改革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改革还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深度。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认真实施“打好徽字牌,唱响黄梅戏,建设文化强省”的文化发展战略,现就省黄梅戏剧院、歌舞团、杂技团、话剧团、京剧团、徽剧团等六家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求相一致、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管理体制和艺术生产运行机制,从而有利于理顺国家与院团、院团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艺术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出人才、出作品,繁荣我省文化事业,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我省文化与政治、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