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失效]

  填报说明:
  1、“所属类别”根据所列的四项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打√)。
  2、“是否分业核算”是指经营多项业务须分业核算的企业;如为纯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填“否”。
  3、“申请项目”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文件所附项目逐级填列,如为该文之外的项目必须说明。
  4、“审批编号”由市地税局负责统一编号。
  5、本表一式三份,即:企业、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各执一份。

附件2: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税年检表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
├────┼───────────────────────┼────┼─────┤
│企业地址│                       │电 话 │     │
├────┼────┬───────┬────────┬─┴────┼─────┤
│审批编号│    │减免税批准文号│        │年检年度  │     │
├────┼────┼───────┼────────┼──────┼─────┤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        │减免税金额 │     │
├────┼────┴───────┴────────┴─┬────┼──┬──┤
│所属类别│1、种植业2、养殖业3、农林产品初加工业     │是否分业│  │  │
│    │                       │核算  │  │  │
├────┴────────┬──────────┬───┴────┴──┴──┤
│  申 请 项 目    │分业核算企业分摊办法│  减免税使用情况     │
├─────────────┼──────────┼──────────────┤
│             │          │              │
│             │          │              │
│             │          │              │
├─────────────┴───┬──────┴──────────────┤
│  区县地税局审核意见      │  市地税局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