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要从提高我市国际竞争力的高度,把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战略投资。各级财政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使人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相应增加,保证干部年度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各方面以多种形式支持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形成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等多方投入机制。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22.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加强对组织调训和自选培训的教学评估。要建立学员评估、用人单位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进行系统评估,促进教育培训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建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专家咨询评估委员会,就涉及全局性的培训战略、培训政策、培训项目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按年度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综合情况、评估结论和改进意见。
23.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年度教育培训申请制度,干部须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本年度参加教育培训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尊重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并督促其履行相关的义务,创造必要的条件满足干部的教育培训需要。教育培训机构须对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填写培训手册和培训证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须严格审核培训手册和培训证书,并将所登记的内容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按照
《条例》,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列入考察内容。要逐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要增强教育培训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做到依法教育,依法培训,依法管理。
24.优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同时积极拓宽渠道,鼓励深圳大学等高等院校,充分利用其师资、设备等资源优势,抓紧各方面急需、紧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对社会办学机构的干部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定一批高水平的教育培训机构参与个性化、差别化自选培训。要大力提高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合作机构的档次,更多地利用国际著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世界知名跨国企业、发达国家政府机构的教育培训资源培养我市干部。